2023年江西赣州市赣县区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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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为满足赣县中等专业学校和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经赣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赣县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赣县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6名;
(2)赣县区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课教师3名;
具体岗位及名额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3.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农村定向师范生、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项目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招聘岗位、专业、年龄、学历要求
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年龄条件: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7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不超过30周岁,是指1992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
3.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含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要具备双证(学历、学位证)。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4.教师资格证条件: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中专各岗位不要求),需要具有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认定机构证明为据);2023年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对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5.专业条件: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二二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见附件1)。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其他条件:
(1)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2021年、2022年毕业,择业期内未入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编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方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大专学历毕业生报考须持有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获得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举办的省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 7月22日8:30—17:30。
考生携以下材料到赣县中专学校教务处现场报名,不接收其他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2,自行打印)1份;
(2)报名汇总表电子稿报名时现场拷贝(见附件3);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2023年9月)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岗位可不提供);
(6)在编在职人员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
(7)个人免冠照片2张。
2.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核对准确后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7月23日由赣州市赣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后续所有公示公告事项均在该公众号发布。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7月29日上午9:00-12:00到赣县中专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29日下午,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2.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每科满分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9年修订版)》,“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根据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含合格分数线分数)的分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实际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含合格分数线分数)的考生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
地点:赣县中等专业学校
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其中试讲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采用专业实践操作考核方式。同一学科采用相同题目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所有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入闱考察、体检环节。为保证同一岗位(学科)2个(含)以上考场面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同学科各组考生成绩进行误差修正:修正系数=同一学科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场的考生平均分,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考场得分×修正系数(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学科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50%+面试成绩*50%。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具体加试方式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教学能力、心理素质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五)体检
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学科招聘计划总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出现体检人员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备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签约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科体局开具调档函,档案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再由区教育部门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每少一年10000元的标准向区财政专户缴纳违约金。
(八)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岗位聘用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等证书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赣县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