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农学院云南省沿边跨境中药材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中越珍稀人参属资源国际联合实验室2026年招聘3名编制外科研助理公告
- 地址: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职位:见正文
- 学历:硕士及以上
- 时间:2026-05-11 编辑:高层次人才网
为满足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需要,根据《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开招聘编制外科研助理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6年红河学院农学院云南省沿边跨境中药材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中越珍稀人参属资源国际联合实验室编制外科研助理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24:00时。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编制外科研助理+岗位代码+姓名+高层次人才网。
(三)报名材料
1.《2026年红河学院农学院云南省沿边跨境中药材重点实验室、云南省中越珍稀人参属资源国际联合实验室编制外科研助理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毕业证明;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低于3:1方能进行下一招聘环节。
五、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农学院网站(网址:https://life.uoh.edu.cn/)发布。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面试。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和等额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农学院网站(网址:https://life.uoh.edu.cn/)发布。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教职工准入查询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教职工准入查询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
八、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蒙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红河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人事处网站上(网址:https://hr.uoh.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从本岗位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科研助理薪酬按照《红河学院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编制外科研助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监察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6年4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hr.uoh.edu.cn/info/1059/7351.htm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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