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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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一、企业简介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成立于2023年2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48.8亿人民币。2023年8月,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后,沈阳汽车获得重组后华晨集团100%股权。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企业名称 |
岗位名称 |
需求人数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生产运营总监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法务部负责人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资本运营负责人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所属资本运营总监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所属企业(外埠)正职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所属企业(外埠)副职 |
1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所属企业(沈阳)正职 |
1 |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附件1《沈阳汽车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以下条件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者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3.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有不符合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发布渠道为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的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附件2《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以word版本形式连同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回传至指定邮箱:shenyangqichezp@163.com,报名登记表及邮件命名:“应聘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例如:“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监+姓名+手机号”;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择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招聘作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责,任何环节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简历筛选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名单,笔试设置及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60分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4)笔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或线上笔试形式。
(5)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五)初面
(1)初面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初面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每个岗位初面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确定进入初面人员名单。
(3)初面时间及地点:具体初面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六)复试
1.复试形式:将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2.复试人数:按初面成绩由高至低,每个岗位复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七)确定考察对象
本次公开化招聘最终以初面及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初面成绩占比30%,复试成绩占比70%的权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八)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九)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法院民事诉讼信息、金融风险记录、商业利益冲突、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等。
(十)公示
对拟录用各岗位人选在沈阳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阳光国企、沈阳汽车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进入录用程序。
(十一)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经相关审批流程后发放录用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六、相关说明
1.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第三方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4.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沈阳汽车有限公司2024年“引才行动”岗位信息表》(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点-12点,14点-17点)。
5.监督举报
沈阳市纪委监委: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公司监督举报电话:024-31663978、1350405112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shenyang.gov.cn/tzgg/202409/t20240919_4734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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