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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12-14

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是隶属于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患者的预防、治疗、康复及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我院现有3个院区,设有8个精神科病房、2个心理科病房、1个康复科病房,编制床位720张。

按照医院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各科室实际需求,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制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有责任心。

(三)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能报考。

(六)35周岁出生日期截止到1987123140周岁出生日期截止到1982123145周岁出生日期截止到19771231

二、招聘岗位条件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内,收到时间以邮箱中邮件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报名邮箱:fxssyrsk@163.com

2.报名时间。2023120820231214上午11:00截止。

3.报名要求。应聘者认真填写、打印《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其他佐证材料须压缩成一份文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fxssyrsk@163.com,文件以“本人姓名+招聘职位+联系电话”命名。收到我院报名成功回复的视为报名成功,逾期在邮箱内未收到报名成功的回复者,视为未报名。同时,报名表的内容可以打印,签名处须手写;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大小50KB以下。

4.报名者需提供如下佐证材料(扫描件)(1)报名表(粘贴照片);(2)身份证(正反面);(3)毕业证(各层次学历);(4)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培证;(5)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6)护理岗位人员需提供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证书;(7)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

5.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上报信息进行初审,同时,请应聘者关注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届时初审合格者名单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医院工作人员会作出解答,如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咨询者,应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负。

6.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细时间、地点将在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工众平台公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7.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发送邮箱的所有材料的原件):(1)有效身份证、报名表;(2)毕业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培证、护理人员需提供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证书及成绩单;(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4)招聘岗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一)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2.应聘者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须真实、准确的填写《报名表》,考试与报名身份证须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如若录用后发现申报信息不真实,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4.面试、录取等招聘信息,医院不另行通知,将在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5.为确保信息畅通,请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填报表号码为准),如因个人填报错误或通讯工具不畅通,所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7.本次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四、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形式

1.护理岗位人员:笔试+面试(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占总成绩40%)。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如果笔试成绩并列,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参加入围面试比例2:1

2.精神科医生、财务岗位人员以及心理咨询师岗位的考试形式均为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透露姓名、毕业学校等有关个人身份问题。

(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医院统一通知。

(三)考试由医院招聘小组相关领导和成员参加,全程纪委监督。

(四)成绩查询: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太平院区一楼公示板公布。

五、体检与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太平院区一楼公示板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

六、试用与考核

试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考核。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

考核与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聘为合同制人员,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聘期待遇

1.精神科医生、财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本科1680.00/月;转正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2.精神科护理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00/月;试用期满聘用工资2000.00/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工作满2年按医院长期合同制人员管理。

八、需要说明事项

(一)应聘者自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如遇突发重大事件,按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见执行。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的监督。

本次招聘解释权归属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TD7YGkzhapicucBSTyu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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