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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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结合《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湘组发〔2022〕13号)、《关于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株组〔2022〕4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镇(街道)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辖区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近五年所负责或辖区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
3.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面向本区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名(详见附件1) 。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上午9:1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政府2号楼8-18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2023年株洲市芦淞区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3),以及当选任命文件红头文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在芦淞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满10年(从组织正式任命或选举产生之日算起)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参加考核招聘人员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每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编制、人社、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报请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突出实干实践实绩。
1.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实绩考核。实绩考核包括基本素质、工作业绩、群众认可等方面,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年度考核情况、所负责或从事工作的业绩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并分别按不同权重量化为实绩考核成绩。个人或个人所负责、所从事的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增加权重分值。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实绩考核成绩×70%。
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以同一岗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招聘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委组织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580820、28580617
芦淞区纪委监委:0731—28580822(纪律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2023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近五年所负责或辖区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
3.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面向本区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1名(详见附件1) 。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上午9:1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政府2号楼8-18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4.《2023年株洲市芦淞区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5.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3),以及当选任命文件红头文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在芦淞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满10年(从组织正式任命或选举产生之日算起)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参加考核招聘人员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每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编制、人社、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经报请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实绩考核”的方式进行,突出实干实践实绩。
1.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实绩考核。实绩考核包括基本素质、工作业绩、群众认可等方面,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年度考核情况、所负责或从事工作的业绩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并分别按不同权重量化为实绩考核成绩。个人或个人所负责、所从事的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增加权重分值。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实绩考核成绩×70%。
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以同一岗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招聘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委组织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580820、28580617
芦淞区纪委监委:0731—28580822(纪律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芦淞区政府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2023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