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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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湖南工学院坐落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湖湘文化发源地之一、湘南地区中心城市——衡阳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立足衡阳,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重点面向现代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1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9日0时至8月15日24时。
2.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命名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发送到应聘岗位所对应的邮箱并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收到邮件。
3.报名材料(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手写签名并扫描为PDF格式。(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PDF格式。
(3)招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3个月以内,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PDF格式。(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证明(需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PDF格式。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面试后提供)。
(6)近期1寸证件照,JPG格式。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均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初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采取现场复审的形式。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面试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其他相关安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湖南工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2.考试方式
(1)辅导员岗位(A1、A2类岗位)
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综合素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契合度等,总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育人案例分析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题并围绕案例的问题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等角度阐述,总分100分。
(2)工程审计员(B1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与岗位匹配性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5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4-3452057(纪检监察处)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