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深圳市检察机关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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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检察机关将从具有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补录资格的人员中公开补录10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职位
深圳市检察机关计划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2名,其中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名,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10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12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3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7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6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6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8名,坪山区人民检察院14名,光明区人民检察院10名,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4名(详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对象
(一)资格条件
在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中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且在该次招录全过程无主动放弃(含视同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人员,具有补录资格(名单详见附件2)。
(二)不得补录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https://www.sydwzk.cn/gdszjcjgzp2023进行网上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受原报考单位或报考职位限制。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10:00至2023年8月5日17:00。报名期间,将于2023年8月2日、4日下午16:00至17:00各公布一次报名人数。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招录期间应确保电话畅通。
四、考试安排
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参加深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取得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补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数少于补录名额2.5倍的,招录单位可视情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补录人数。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名单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和报考单位)。
面试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初定于2023年8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凭面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资格审查
考生面试结束后,由招录单位现场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奖励或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等。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六、体检安排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和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职位补录人数1:1比例,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招录单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安排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各招录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若招录有关工作安排需进行适当调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在“深圳检察网”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并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68327、25868273;咨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4.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