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08-15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9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以上服役期满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晋中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6.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市第三人民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xjz.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8月18日9:00至17: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单位招聘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左右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报名参加2022年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2)资格初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2023年8月18日9:00至2023年8月19日17: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由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在提交申请当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在相应岗位报名截止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8月18日17:00至8月19日17:00和8月24日17:00至11月25日17:00期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2023年8月18日9:00至2023年8月20日12: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2023年8月21日9:00至8月2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或调整为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27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9:00至17: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3年8月27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2.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于2023年8月28日至8月29日到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2022年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且已交费考生,符合岗位要求报考本次招聘考试可减免报名费。
3.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xjz.gov.cn/)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按照《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可免笔试(同一岗位报名超过50人则不免除笔试),采用面试考察方式招聘,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非医疗卫生岗位(专技6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医疗卫生类岗位(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个部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时事政治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等。
研究生岗位(专技6)若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50名,增加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登录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xjz.gov.cn/)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研究生岗位(专技6)同一岗位报名不超过50人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jz.gov.cn/)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考生按照两个同等对待报考的还应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住培合格的大学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如合格证书未下发可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最多递补2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jz.gov.cn/)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jz.gov.cn/)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检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最多递补2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xj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晋中市人社局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
政策咨询: 0354-3532127
监督电话: 0354-3638531 0354-353343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