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使用人员控制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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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有师资情况,经我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具体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31个,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聘用后纳入人员总量控制数管理。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18周岁至35周岁(即2005年8月16日至1987年8月17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工作经验内容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国外院校毕业的仅有硕士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可放宽到聘用前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缴纳社保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相关要求”栏规定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由所在学校开具专 业方向证明。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含控制数管理、特岗教师)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其他要求
(1)本、硕阶段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专任教师除特殊岗位需要外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4)应聘男班中国古典舞教师岗位要求高等教育阶段之前具有学校系统舞蹈学习经历。
(5)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教师岗位,涉及国内、国外航空物流,要求应聘者除满足本次选聘其他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小学教育教师B岗位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的应聘者,要求除满足本次选聘其他条件外,还需具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
(6)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2日,9: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产教融合大楼B座6楼618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A4纸打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小二寸蓝底彩色免冠近期证件照3张;
(3)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更新日期为2023年8月1日之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规定时间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请应聘者认真阅读《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相关要求”,准备相关证明作为支撑材料);
(5)报考限“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除需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外,还需根据本人实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规定要件进行现场报名,不允许其他人代替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我校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确认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的公告,按公告要求凭确认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选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考官每组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1人,其他评委6人。面试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一般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美术书法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等岗位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素养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为100分。
3、专职辅导员、教学秘书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4、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如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根据情况可采取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作为分组依据)、蛇形分组的形式进行面试。
6、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备课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7、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具有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志愿者经历者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五)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考核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公示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在选聘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将违纪人员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相关说明
1、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2、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3、本方案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