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津市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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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津市市公安局和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信息
此次计划招聘人数7名。均为男性,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报考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良好,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男性,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六)具有良好的纪律作风和较强的遵规守纪观念,能够保守警务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敬业的职业操守,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优先条件: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及子女、退役军人、曾获得见义勇为表彰人员等,以上人员报名时一并上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被依法列入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发布信息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信息通过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2、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津市市公安局三楼政工室(津市市金海岸二期对面),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8:00—9月21日17:00,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表,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汽车驾驶证的也需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有固定住所的相关材料,符合优先招录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退伍证等),所有证件需提供的复印件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4、确定参考人数
职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该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津市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知到个人。
5、考试
①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部分。
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占比为40%。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体能测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均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测试内容为跑步(男性1000米),纵跳摸高。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纳入后备人才库,期限不超过一年,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试之日起算。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
②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2日上午9:00-11:30,地点:津市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津市市金海岸二期对面);
面试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3:00开始,地点:津市市公安局新业务技术用房(津市市金海岸二期对面);
体能测试时间:2023年9月27日上午9:00,地点:文体公园(如遇下雨天气顺延,政工室另行通知具体时间)
③考试纪律: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被抄袭而导致雷同的,均按成绩无效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高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7、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对其及家庭成员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形成具体考察结论,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录用。
8、递补
因体检、政审环节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至满额。
9、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津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津市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管理使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工资标准按津市市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待遇标准执行,人均年收入为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3、入职后享受工会会员待遇,提供工作餐,统一发放制服。
4、一经聘用,必须服从津市市公安局确定的岗位和职责安排,严格遵守警务辅助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七、纪律要求:
1.严肃考风考纪。此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内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工作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736-4240319
监督举报电话:0736-4240302
本次招聘政策由津市市公安局、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