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招聘辅警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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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区财政保障,根据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提供伙食保障。
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评岗类别A档980元、B档840元、C档700元、D档280元)+工龄工资(50元/档,连续工作每2年进一档)。
加班费:按分局相关规定执行。
餐饮费:按月给予食堂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0元/月。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每年每人1500元的标准配备制式服装,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
年终奖:每年按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警察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没有参与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至1983年9月1日期间出生);
4.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名;
5.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会电脑打字等基本操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7.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8.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担任过村支“两委”委员、骨干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在接受调查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未到期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8:00至2023年10月8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窑湾街道韶山西路199号(原湘潭宾馆)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以上机操作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主要考核内容为:打字、文档编辑、图表制作、WINDOWS操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仪表、工作态度等,满分100分。面试命题委托省、市专门考试机构或专家命题,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程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测试内容2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 纵跳摸高。参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按年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2.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政审
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由分局进行集中培训后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四、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
1.政策咨询电话:何女士(15573295280)、唐女士(15073200023)
2.监督举报电话:0731-12388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