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关于2023年招聘10名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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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要求,新疆政法学院拟面向社会招聘2023年科研助理(第二批)岗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需求
应届、往届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岗位需求详见《新疆政法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第二批)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9日——2023年11月9日。
三、岗位职责
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录用后由学校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四、相关待遇
原则上聘期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标准为税前6000元/月(含社会保险),提供免费住宿(水电等费用自理)。
五、报名方式及招聘流程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有志于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新疆政法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2)、《新疆政法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佐证资料以“报考单位+姓名+应聘科研助理+高校人才网”命名后打包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2.招聘流程。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线下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情况,公示确定录取人员。
六、其他事项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丁老师0998-588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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