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引进12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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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原苏联援助中国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多年来,医院始终秉持“文化建院、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建院方针,“仁爱、诚信、精湛、卓越”的院训和“一切为了各族人民健康”的宗旨,构建了以“大爱无疆、大医精诚”为核心的文化发展理念,持续为疆内外乃至中亚各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高水平的医学教育。医院学科齐全、技术高超,特色专科突出,拥有临床型中心20个、技术平台型中心5个,大病、专病培育型中心2个,其他临床医技科室41个、教研室39个,心血管、骨科及肝移植等一大批优势学科享誉疆内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自治区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43个,博士点2个、硕士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1个、外科基础技能提升项目省级培训基地1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全国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3个、骨干师资培训基地8个,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专科8个,国家级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1个,国家GCP认证专业25个及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获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科技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二、引才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引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引才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中级以下职称的需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且成绩不低于425分;
(九)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即
(十)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四、引才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引才公告、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登陆医院招聘网址http://222.82.243.204:8888/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operate=init&hireChannel=02&cms_chl_no=50&menuType=0&chl_id=50,点击“社会招聘”,注册个人信息,申请相应岗位,详细操作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应聘须知(附件4);
3.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专业参照目录: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5);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鲤鱼山南路137号)苏园4号楼117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无法现场审核请发送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附件2)原件,需正反打印;
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才引进考察表》(附件3)原件,需正反打印至一张A4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5.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岗位及专业相符;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和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试工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试工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及咨询电话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4362667
联系电话:0991-4361322(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伊老师
六、其他事项
1.引才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进行发布,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无电话或短信单独告知义务。
2.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3.引进人员务必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t.xinjiang.gov.cn/xjrst/c112746/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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