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精神病医院2023年招聘5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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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第五人民医院、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是太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同时属省、市共建单位。医院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南十方街55号,于1955年建成开诊,占地面积4.
我院是山西省精神卫生行业的权威性专业机构,精神疾病治疗防治技术力量始终处于山西省卫生系统的前列,向社会提供心理测查及诊断、心理咨询及治疗,各类精神障碍的咨询诊断、早期干预、门诊治疗、家庭治疗、住院治疗、康复指导及培训等精神卫生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缓解临床卫生技术人才短缺的状况,为更好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我院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太原市卫健委同意,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编外专业技术人员5名,包括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3名;应用心理学、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名。真诚欢迎您的加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各岗位具体条件见《太原市精神病医院2023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以岗位需求为准。
(四)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资质和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五)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六)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享受我院编外工作人员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订阅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太原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组织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51-8726012
3.报名须携带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请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同意报考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需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医院人事组织部出具的《招聘函》,取得考试资格。
4.报考人数要求,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原则上达3:1的比例进行开考。对于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经医院研究确定是否降低比例开考或取消招聘岗位,但拟招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
5.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招聘函》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订阅号发布。
2.面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招聘函》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或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面试结束后,如综合成绩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3.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及考察的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订阅号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所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由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等,并对拟聘用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1.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订阅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太原市卫健委,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1.本次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规定,对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
2.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经医院研究决定,取消聘用。
3.在本次选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医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院监察室对本次招聘过程进行全程参与。
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对提交的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太原市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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