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2023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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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各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优化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有效促进全地区地、县、乡三级干部队伍良性循环流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225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其中地直机关(单位)84名,县市直机关(单位)141名。
一、遴选及选拔范围、对象
喀什地区县(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所有考生只能报考同一职务职级(等级)相应层级的职位。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间,可相互转任;不得跨县市报考职位,不得报考同层级机关(单位)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公开遴选及选拔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不超过40周岁,研究生可以放宽2岁;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及选拔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并已登记备案。其他有基层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相关服务年限。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报名第一日。
三、遴选及选拔程序
此次遴选及选拔工作按照发布《2023年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职位查询、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根据职位需要,个别职位可对报名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等。
(一)职位查询
《公告》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结果均通过喀什党建网(www.ksdjw.cn,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公布。
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的职位、人数、身份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喀什地区地(县)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及选拔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遴选及选拔机关负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改报或补充资料。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提供委托函委托相关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报名。入围考察环节的,在考察时提交组织同意或推荐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及选拔工作全过程。
3.报名要求:所提供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存在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果自负。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可擅自更改,重复报名视为自动作废,取消遴选及选拔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联系。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于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要求:应试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
4.开考条件: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遴选及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遴选及选拔1人的,取消该职位计划;计划遴选及选拔2人以上的,该职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地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及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遴选及选拔数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算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安排:各职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工作完成后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同时对应试者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测试。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问答,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地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次考试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㷼fontface="Calibri">150㗼/font>100㗼/font>50%+面试成绩㗼/font>5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以喀什党建网发布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及选拔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及选拔职位,比例为1.5∶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入围考察。
2.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及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由遴选及选拔机关进行业务水平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选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被选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核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应当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考察结果的使用:不唯分取人。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依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入围考察的人员中为每个职位确定拟用人选。为保证工作质量,经严格考察,考察对象确不符合职位条件或相关要求的,可以空缺。
(六)体检
由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七)公示和调动
拟用人选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由地委组织部出具公函,组织拟用人选到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地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及选拔资格,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部门。
(八)递补和调剂
为保证工作质量,笔试、面试环节不进行递补,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调剂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并结合各遴选及选拔机关(单位)意见再行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及选拔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及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后出现因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本次遴选及选拔资格。
(三)考生在遴选及选拔期间(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应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相关工作安排并且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公告和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遴选及选拔工作中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遴选及选拔资格。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机关(主管部门)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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