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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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根据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投集团)改革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大市场化招聘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城发投集团事业部及二级权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企业
1.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城发投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由原哈尔滨城投集团、哈尔滨建设集团、哈尔滨开发集团、哈尔滨物业集团及勘察规划设计单位整合重组设立,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哈尔滨市国资委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集团功能定位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城市建设投融资运作、公共资产运营、智慧城市赋能的市场化主体平台;结合主责主业设立投资类基金,在城市建设发展、相关产业培育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发挥国企主力军作用。
2.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级)
城投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运营、产业投资、资产运营、数字经济、生态科技等。注册资本50.56亿元,企业资信等级为AA+级,共管理子公司47户。城投集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指导思想,先后融资支持城市路桥、内河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保障房、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老城区改造等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推动哈尔滨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
建设集团成立于2019年8月,集团以市政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施工设计为主业,以城市保洁、清冰雪、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为辅业,集科研、设计、咨询、施工、城市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注册资本6亿元,现有市政建设、房建施工、设计研发、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各类企业16户。具有工程勘察、市政行业、建筑行业、风景园林设计四个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4.哈尔滨住房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
开发集团成立于2013年11月,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整理、棚户区改造、房地产经营、商业地产运营等。注册资本6.23亿元。企业具备完整产业链条,有长期专业化项目开发经验,项目综合运作能力强。下辖10家子公司,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子公司7家,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2家、三级资质4家;从事置业销售子公司1家;从事资产运营子公司1家;从事房地产经营和物业管理子公司1家。
5.哈尔滨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
物业集团成立于2019年8月,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经营管理、供热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养老托幼等。注册资本5亿元。企业作为哈尔滨市最大的国有物业集团公司,本地服务面积为4509.63万平方米,近哈尔滨市物业面积的30%,具备一定规模优势,为塑造“城市管家”服务品牌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招聘岗位
1.城发投集团总部新兴产业事业部总经理1人。
2.城发投集团总部事业部副总经理3人:
(1)新兴产业事业部副总经理1人;
(2)资产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1人;
(3)智慧城市事业部副总经理1人。
3.城发投集团二级权属企业总经理4人:
(1)城投集团总经理1人;
(2)建设集团总经理1人;
(3)物业集团总经理1人;
(4)开发集团总经理1人。
二、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
1.主持公司(或事业部,下同)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3.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落实公司年度经济指标;
4.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制度、组织架构设置方案等;
5.负责公司市场开发、业务拓展等;
6.负责组织推进公司深化改革工作;
7.负责落实集团各项有关决策。
(二)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拟订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板块和市场体系建设;
3.负责落实分管业务年度经营指标;
4.负责拓展各项业务资源,完善业务规则及程序,做好业务风险防控;
5.负责协调业务关系,统筹对内对外交流等各项事务;
6.协助总经理完成其他工作。
三、人选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现代企业治理素养和管理能力,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市场化经营理念、法治理念、专业思维、实践经验,善于组织协调,注重团结协作,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反对“四风”,谨慎用权、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任职条件
1.熟悉本行业、产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央企、国企、上市公司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0年以上所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各岗位具体工作经历要求如下:
(1)城发投集团新兴产业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新兴产业项目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并购重组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2)城发投集团资产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具有资产经营、资产盘活、招商引资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3)城发投集团智慧城市事业部副总经理具有信息技术应用、软件研发、数据运营方面经验,有“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政务数据”建设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4)城投集团总经理具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的投融资及组织建设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5)建设集团总经理具有市政工程、棚改项目、城中村改造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6)物业集团总经理具有房产及物业管理、公租房和公产房、托育康养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7)开发集团总经理具有市场化地产开发及运营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3.截至报名结束日期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个任期(6年)。
(三)限制报名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四、薪酬待遇
根据应聘岗位确定职务职级,按照城发投集团薪酬管理规定兑现薪酬标准。以上岗位考核合格一经录用,签署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按照正常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本次市场化招聘的岗位全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招聘信息将通过省、市国资公众号、企业微信公众号、国聘网平台、智联招聘网等媒体同步发布。应聘人员将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不设现场报名)。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有关业绩证明、其他涉及行业工作经历有关材料(任职文件、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任选其一)等。应聘材料予以严格保密,恕不退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同时申报同一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同职级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电话通知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并通知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的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负责,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测试
测试采取现场笔试、面试和人才测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申论,笔试合格人选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通过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自我介绍时间约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人选进入人才测评阶段。同岗位面试人员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岗位的招聘。
(四)背景调查
对人选开展背景调查,按照“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素养、事业情怀等方面情况。工作实绩与岗位需求相印证,经综合研判后,确定拟聘人选。背景调查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终止该岗位的招聘。
(五)意向沟通
由城发投集团与意向人选进行平等协商,围绕聘任协议、业绩合同、职责权限、薪酬待遇等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如所有意向人选均协商不一致,由城发投集团研究后,终止该岗位的招聘。
(六)聘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予以聘任。首次聘任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解除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弄虚作假或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若已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合同无效,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聘企业带来的全部损失。
(二)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方式准备和上传材料。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及人才测评等工作,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投诉或者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451-87395135。
(四)报名邮箱:cfthr2023@163.com,邮件报送格式: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五)本次招聘岗位工作地点均为哈尔滨市。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不与本次招聘直接相关。提醒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哈尔滨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力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hlj.gov.cn/gzw/c104272/202312/c00_31695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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