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2023年专项招聘30名“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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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为支持全省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西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35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通过,拟为区医疗集团所属各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
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或其他技能条件。
(六)报考人员必须是我区现有在岗乡村医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我区在岗从事基本医疗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且具有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即男性须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区医疗集团所属各乡镇卫生院,单位性质为全额事业,计划招聘名额3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朔州市平鲁区2023年专项招聘“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附件1)。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inglu.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区卫体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在《朔州市平鲁区2023年专项招聘“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证件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资格审查
时间:
资格审核由专项招聘领导组负责。
报考乡村医生岗位人员需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含乡镇执业助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在村两委出具的乡村医生在岗证明(村两委出具、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注意见,区医疗集团审核)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
各类相关证书(件)需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需本人现场填报。
5、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
本次笔试工作由专项招聘领导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1、笔试时间和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等。
3、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4、笔试成绩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本人仍须在村医岗位工作,有关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领导组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及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49-5691999
监督电话:13994928922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专项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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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zpinglu.gov.cn/xxgk/gggs/202312/t20231221_652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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