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引进3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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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第一部分学院简介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铁路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703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190人,博士、硕士298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15人;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和思政名师工作室5个;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教育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种子教师”1名;26名教师在全国和自治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职务。
学院突出“铁路+”的专业办学特色,聚焦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装备制造、新能源等行业产业,持续增强服务产业能力。现有全国示范专业点2个、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特色专业3个,实践基地111个,实训设备4848台(套)。全面实践现代学徒制和铁路“2+1”双培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铁企业合作成立6个“工匠班”、1个“晶澳订单班”。学院与蒙古、俄罗斯、老挝、巴基斯坦等国相关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国际合作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学院立足祖国北疆,服务国家和当地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对行业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为交通强国、制造强国、教育强国建设,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铁院答卷”!
第二部分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引才计划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
(二)引进数量:3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21人。
(三)引才形式
1.自主引才。2023年10月,由包头市人社局发布公告,学院随包头市招才引智团队赴陕甘川现场招聘,东北、京津冀、晋鲁豫和自治区内各高校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招聘。学院按上级批准意见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进行社会招聘。
2.“一对一”引才。学院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限学校、不限专业、不限人数,全年随时接受投递简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引才。
三、引才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引进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能人才;
b.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且第一学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c.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含港澳台);
d.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
4.专业要求:
博士:工学、理学类。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档案学、会计学相关专业、工程管理、心理学、道路与铁道工程、土木工程、桥梁工程、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政治学、法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类、交通运输类、信息资源管理(原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图书情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工程等。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5周岁(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可放宽至40周岁(
6.服务期限: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或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学院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中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人才引进的请示》和《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同意后,通过包头党建网(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bt.nm12333.cn)及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bttz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人员须在
2.每位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提供资料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应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初审
学院严格按照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信息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五)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行业学者和专家进行评价,本单位考官不超过面试组考官的1/3,面试每组设7名考官,外请5人,本单位考官2人。原则上,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且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经请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调整比例后组织面试。
面试内容采用说课形式,面试时间为12分钟(包括自我介绍2分钟、说课8分钟、回答评委提问2分钟),满分100分。说课章节由考官于考前一个小时从专业课教材中抽取一章节,发给考生备课二十分钟。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岗位和专业基本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的岗位,得分不得低于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按照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增加笔试环节,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考察工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形式: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通过谈话了解和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现实表现,并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未按照要求提供档案,视为放弃。考察结束后,在学院党委会决定人选前,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学院工作等事宜。
其他要求: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增加笔试环节,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八)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九)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进行书面报告,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9年服务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与学院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享受《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在校服务期至少为9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违约或要求调离学院的,按照签订的协议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学院提供的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同时按剩余服务期年限,向学院缴纳违约金每年5万元(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的,按全年计算)。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回学院提供的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等;如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或造成教学事故等,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聘。
(三)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未尽事宜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2--5253132
监督电话:0472-525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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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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