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招聘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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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将我校2024年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国内外招聘符合《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高端人才需求表》(以下简称《高端人才需求表》)、《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招聘博士人才需求表》(以下简称《博士人才需求表》)、《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表》(以下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表》)以及《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2024年招聘博士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遂宁校区博士人才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一)A类人才
高端人才,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川师校[2023]33号)入选条件执行。
(二)B类人才
高端人才,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川师校[2023]33号)入选条件执行。
(三)C类人才
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主持国家级项目并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秀人才。
(四)D类人才
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主持国家级项目或发表高水平论文的优秀人才。
(五)E类人才
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人才待遇
(一)A类人才、B类人才待遇面议。
(二)C类人才:提供安家费35万-4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专业20万-50万元,人文社科专业10万-15万元;年薪制人员年薪35万元起,事业编制(非年薪制)人员和校聘(非年薪制)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绩效工资;提供6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租住,或者提供5万元租房补助。
(三)D类人才:提供安家费25万-3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专业15万-30万元,人文社科专业10万元;年薪制人员年薪20万元起;事业编制(非年薪制)人员和校聘(非年薪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四)E类人才:提供安家费1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专业10万元,人文社科专业5万元。
三、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及优良的师德师风。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须于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符合《高端人才需求表》或《博士才需求表》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表》或《遂宁校区博士才需求表》中各岗位相应的条件要求。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考核招聘、人事代理校聘或人事代理年薪制聘用方式进行。
按照考核招聘方式招聘的人员占学校事业编制;
按照人事代理校聘或人事代理年薪制方式招聘的人员不占学校事业编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应聘者于
(二)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院择优向学校提交建议面试名单。
(三)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评,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动态组织。
(四)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学校审批后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公开招聘确认通知,报教育厅备案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别提示
1.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或通知。
2.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303室)
邮编:610068
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
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人事处电子邮箱:rsc@si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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