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湖南省)2024年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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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为加强古丈县委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古丈县委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古丈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24年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限非县委管理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32周岁以下的,为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选调单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
古丈县委办公室312室。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初审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古丈县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
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古丈县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古丈县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古丈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写作,分值100分。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古丈县委办公室按规定比例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盖章)以及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无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古丈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计划选调人数的1:2比例,资格复审合格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
七、综合成绩与排名
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古丈县委办公室负责,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古丈县委办公室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古丈县委办公室政工股和熟悉公开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考察时,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职位匹配度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选调理由需报古丈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确定拟选调对象。
九、公示
在古丈政府网公示拟选调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审定
考察结束后,提交古丈县委办公室班子会研究同意,呈报县人事领导小组会研究决定。
十一、办理手续
古丈县人事领导小组会研究同意后,古丈县委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原单位凭干部调动通知、选调单位凭介绍信以及审核后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到古丈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古丈县委编办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入编核准通知单》,选调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入编核准通知单》到古丈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入人员岗位调整、工资转移等有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43—4722300(古丈县委办公室)
十二、有关要求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派驻古丈县委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要求上报古丈县委组织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中共古丈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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