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第一批盟直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21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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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根据《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部分盟直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对象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兴安盟第一批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35周岁以下(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计划表》中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前)。
2.学历学位:以《计划表》中要求学历学位为准,并于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记录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盟内在编人员及近五年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盟内列编招聘人员;
10.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兴安党建网(网址:http://www.xingandj.gov.cn/)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网站: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16楼西侧会议室。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
(3)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5年内不得跨部门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报电话:0482-8267670
受理时间:
中共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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