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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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办有3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其中《探索》为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39人,其中正高36人、副高51人,博士87人。拥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高端人才30余人次。
当前,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全国示范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十级以上,均含专技十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报名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5年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其中,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扫描件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cqdxszk@163.com)进行网上报名。佐证材料原件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2)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3)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微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一)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专业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官组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组要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招聘方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将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学校人事处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和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及时转接人事档案,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3年。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年轻优秀博士引进待遇为35万-65万元)。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首个服务期享受学位补助18000元(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最高约为33万元;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3.给予外地报考人员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应聘期间在校食宿。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将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8523316377(董老师)、17783813650(张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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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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