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二批(剩余计划)公开选聘11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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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岗位空缺情况,就2023年剩余招聘计划11名(事业编),采取选聘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系市属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任务,主要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信息发布
在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qhd.gov.cn/)、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qhdfy.com.cn/)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项通知,将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发布。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3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执行。
9.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规培证书和执业证书等证书须在2024年3月6日(含)前取得。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招聘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职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8:00至2024年3月13日下午17:00(5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材料:
(1)《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查询、自助打印);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附件3,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4)职称证;(5)相关岗位执业证、规培证;(6)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7)同底色免冠证件照。
以上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qhdfyhr@126.com,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
2.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选聘工作办公室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由选聘工作办公室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原件。凡本人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由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由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拟聘人选确定、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择优聘用,如有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将对空余岗位进行新一轮招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0335-3852200(选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35-3921360(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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