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4名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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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由自然资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四方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海南省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卓然屹立在祖国最南端的公办大学,是国家唯一的热带海洋大学。学校是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十大“教育援外基地”之一,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成员院校,也是琼中琼南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摇篮和知识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地。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拟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4名。
一、拟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数
本次考核招聘二级学院院长4名。具体岗位是海洋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水产与生命学院院长、生态环境学院院长、旅游学院院长。相关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可通过网络或现场投递简历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和《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网络报名:将报名表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hntou2024zp@163.com,邮件主题须按照: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职称的格式。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清单为: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明;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定证书等;3.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4.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回。
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行政楼404室,报名咨询电话:0898—88656594(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人:王老师、谢老师。
(二)截止时间
相关岗位招满为止,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聘用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应聘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履历业绩分析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履历业绩分析。
(五)面试考核
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应聘人员情况,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先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核结果,通知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2.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学校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捺印。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引进人才在琼落户、安居、就医、购房、购车等普惠性政策待遇。
(二)学校根据正式聘用人员情况、人才层次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安家费、科研经费,提供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竞争力的岗位工资及绩效、津贴,并根据政策提供产权型住房。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校纪检监察机构:0898—8865171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其他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组织部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ntou.edu.cn/xwzx/tzgg/202404/t20240430_868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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