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出站博士后等)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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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始建于1886年,是一所以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大型综合三甲医院。医院分为崇文门院区和亦庄院区,设有64个临床和医技科室,编制床位1759张,研究型病房180张,职工3900余人。博士学位培养点14个,硕士培养点28个;博士研究生导师7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99人。医院有耳鼻咽喉头颈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眼科诊断与治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是耳鼻咽喉科学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眼科诊疗设备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医院以综合医疗为医院主体,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北京市糖尿病研究所为附属科研机构,形成“一院三所”发展格局,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国际交流五位一体的医疗科研联合体。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获评A+等级,稳居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第一方阵;医院有13位学者入选2023年“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榜单”。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结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具体要求,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教育部留学落户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4年出站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应届生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最高学历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或补考记录;应届生毕业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五)研究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其中海外院校毕业生、博士后人员的英语水平不作要求;
(六)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引进条件(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需通过学历学位认证等);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留学人员须符合相关落户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岗位需求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北京同仁医院人事招聘版块进行网上简历填写(地址:https://trzp.trhos.com/zp.html#/)。简历投递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7:00。
请在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个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成绩单(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英语水平证明(应届毕业生)、从低到高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已发表SCI论文(标注本人作者排序)、获奖证书(不超过三项)、北京生源另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医院人力资源处、所在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初筛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由医院通知进入考核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人力资源处组织全院统一的笔试考核,笔试考核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笔试考核实行100分制,成绩大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1:5的,按照笔试考核成绩大于60分的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大于60分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70%、30%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最终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四)体检和公示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将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医院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岗位等级
新聘用职工岗位聘用等级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265767
技术支持联系人见招聘网站的“应聘须知”栏目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在应聘各个环节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对于因通讯原因无法联系到应聘人本人造成的错过招聘考核、考察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于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对于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院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应聘人员法律责任。
(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人员,培训合格的,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政策执行。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人力资源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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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6/t20240611_3709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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