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选聘4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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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6名,均为事业编制,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主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建校60余年来,培养出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在内的数万名中医药人才。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拥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46名,要求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硕士。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学校领军人才、学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为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步伐。
五、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s://www.hebcm.edu.cn)、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全国知名中医药大学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委托中介机构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博士选聘常年接收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招聘网站和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站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河北中医药大学招聘网站(http://zhaopin.hebcm.edu.cn)进行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岗位申请。
(2)邮箱报名。
应聘人员应将相关材料以pdf扫描件格式打包(邮件和压缩包文件命名为“2024年度选聘+姓名+岗位名称及代码”)发送至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公开招聘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bzyydxgkzp@163.com。
(3)需提交材料。
通过网站报名的应聘者,需在附件处上传以下①-④材料pdf扫描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初始学历到最终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由就读学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半年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
④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证明及其他材料,如发表SCI论文需要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引证检索报告,中文期刊需要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原文、封底。
通过邮箱报名的应聘者,除了以上①-④,还需填写并提交以下⑤-⑥pdf扫描件:
⑤《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⑥《河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
3.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需补充上传材料,将通过邮件通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报考人所留邮箱通知本人,请务必及时查看邮箱。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或试讲的形式进行考核。结合面试表现、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测评考核情况初步确定人选。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形式、结果将通过电话或学校官网等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中医药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中医药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中医药大学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926062(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926053(河北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唐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062
电子邮箱:hbzyydxgkzp@163.com
河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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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ebcm.edu.cn//col/146364546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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