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机关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3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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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为进一步优化海口市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区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口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13名,其中检察官助理6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司法警察1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资格条件设置详见《海口市检察机关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人员范围为海南省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研究能力强,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报名检察官助理岗位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应符合所在单位(地区)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工作经历。
10.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7.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员额法官、检察官报名的,须做出任职的同时自愿退出员额的承诺。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调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名,考生报考后应及时关注了解选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时间。自
(1)报名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平台下载《海口市检察机关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和《业绩清单》(附件3),并认真、如实填写,亲笔手写签名。其中,《报名推荐表》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业绩清单》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报名人员将审核同意后的《报名推荐表》《业绩清单》、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公务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和奖励佐证材料,中共党员还需提供入党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所报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海口市检察机关2024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咨询表》(附件4)。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了解选调职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依照职位资格条件分别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审查未通过的,以电话方式告知考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职位的选调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业绩考核、笔试和面试。业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占35%、35%、30%确定考试综合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业绩考核、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业绩考核。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业绩考核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研究能力和立功获奖等情况。业绩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占考试综合总成绩的35%。业绩考核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2.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占考试综合总成绩35%。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将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3.组织面试。按照考生“业绩考核成绩×35%+笔试成绩×35%”计算成绩,并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合计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考试综合总成绩3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业绩考核成绩×35%+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0%”计算考试综合总成绩,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
1.体检。体检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体检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选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考察期间,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对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选调,不再递补。
(五)研究决定
各用人单位综合考生考试综合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在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海口市区两级相关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及提供资料。在选调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纪律、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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