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党校2024年招聘3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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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与南宁市行政学院、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支队伍、同一个校园的正处级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是中共南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南宁市行政学院是南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是南宁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类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基地。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南宁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根据学校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计划招聘3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次招聘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者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待遇政策
1.获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南宁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2.在校工作期间,安排1套校内公寓供使用;
3.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文件享受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调整、增加招聘环节、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
(1)《中共南宁市委党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成果清单(详见附件3)和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3)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1张彩色全身生活照。
3.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nndxzpz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应聘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应聘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应在《应聘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直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考核形式分为适岗考核、试讲考核。
适岗考核: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由我校组建专家组对考核人员学习工作经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所获荣誉等方面开展考核打分。
试讲考核:根据适岗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选。试讲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提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试讲人员。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适岗考核打分用于确定试讲人选,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察
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生成绩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者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核合格人选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和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应聘者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杨老师 0771-2025623
肖老师 0771-2025621
电子邮箱:nndxzpz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swdx.com/
监督电话:0771-2025689
联系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机关纪委,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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