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关于2024年8月公开考核招聘10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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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拟考核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4号 |
承担全省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石漠化、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为林业发展、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及林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检查验收等提供服务;组织林业监测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为林业调查规划、监测等提供行业技术指导和技术管理;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数据库及信息档案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4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且与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相对应。对因学校自主设置专业或专业更名等原因,导致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与“专业条件要求”不完全一致的,招聘单位将根据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文件、该专业学科代码、院系证明等证明材料综合判定(此类考生报考前应主动咨询招聘单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其他条件:
需取得报考岗位对应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资格以本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的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者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发至1150907437@qq.com邮箱。考生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14日18:00,网络报名后须根据邮箱回复的联系方式确认报名。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面试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以本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态度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
1.面试初评
面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按规定进行面试,各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勾选面试初评意见。
2.面试初评结果公布
面试初评结束,当场公布该考生面试初评结果(面试初评结果以各考官初评意见同意票数是否过半为通过或不通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合议及排序
面试初评结束后,面试考官组按照择优原则,对招聘岗位面试初评通过人员进行合议及排序。如合议结果为未通过,则不参与排序,取消该考生进入体检流程的资格。
4.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合议及排序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该招聘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合议后均未参与排序,则不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结果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官网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结果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的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的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我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面试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在我院上报拟聘用人员材料前,按该岗位面试合议后排序人员名单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
(三)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服务年限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院最低服务年限5年(经组织安排工作变动的除外)。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人事处028-83192852;
监督电话: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纪检审计办公室028-83182770。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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