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8名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二批)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4-09-02
根据邯郸市2024年博硕引才实施方案,结合我院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8名。
三、选聘专业
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农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能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3.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或主研过本专业领域相关课题,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4.选聘人员还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已通过邯郸市2024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将填写好的《邯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1)word版及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业绩成果(
3.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相关考核事宜。
4.考核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录满即止。
应聘者携带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科研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个人基本情况介绍5分钟、结合应聘专业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三个环节组成,答辩主要包含教师职业素质、心理健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满分100分。
考核结束后由专家小组对应聘者提出具体聘用意见,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6.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7.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不满6年申请辞职、调离的,全额退还邯郸市及学院已发放的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并交付违约金,少服务一年交违约金2万元,此次类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且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及待遇
1.享受邯郸市人才引进有关待遇政策
2.享受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
(1)采用“一人一议”“一人一策”方式,根据学院对人才紧缺程度,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购房补贴30-100万元。
(2)根据个人业绩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元。(详见附件2)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核、体检和考察。
6.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0-3162957;0310-3160208
监督电话:0310-3168076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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