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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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c.gov.cn/,下同]、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https://www.scyishu.org.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 |
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美术等研究;开展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和文艺比较研究;开展四川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开展各类艺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和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编辑《四川戏剧》期刊。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取得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先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自行下载《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双面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报考者本人前往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1号5楼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8-85531452、8553334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报考者本人须在报名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四川省艺术研究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截图;
4.《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
5.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7.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本人于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情况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现场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发给《专业考核通知书》。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专业考核
(一)专业考核方式
专业考核以专业面试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专业考核相关要求细则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
(二)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
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考核通知书》。专业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专业考核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专业考核资格。
(三)专业考核成绩计算
本次考核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有效比例不低于2:1,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专业考核采取体育计分法评分,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报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四)专业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现场专业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于现场专业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上公布成绩及排名。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官评分表首项、第二项、第三项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且专业考核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考核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专业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专业考核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对象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专业考核成绩前3名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负责对考核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凭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备案。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中,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核辅导培训班。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党务办公室(人事科):028-85531452、85533342。
(二)监督电话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纪检:028-85533341。
四川省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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