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10月面向社会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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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为满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7家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4个岗位,其中,20个岗位为差额事业编制;4个岗位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和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报名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市各级公务员、参公及保留参公身份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benxi.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6:00。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线上报名,需提交材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PDF版)。
报名邮箱: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邮箱:251533582@qq.com
本溪市中心医院邮箱:bxzxyyhr@163.com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邮箱:158912942@qq.com
本溪市康宁医院邮箱:bxknrs@126.com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benxijiuyuan@163.com
本溪市中医院邮箱:2210835728@qq.com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中心):bjk43889338@sina.com
(三)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核机关咨询。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有疑问的,可以拨打用人单位联系人电话咨询。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王老师13941433460
本溪市中心医院:徐老师18941435120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高老师15641466253
本溪市康宁医院:周老师13941445959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祖老师13942465211
本溪市中医院:张老师13804148748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中心):刘老师159414337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当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计划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用人单位对改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并自行解决与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相关事宜,若出现纠纷由应聘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7.若报名人数过多,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具体事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机构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用人单位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应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或未进入面试者不予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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