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简章(博士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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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
学校现有19个教学单位、3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8个。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8000余人。学校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教学团队等12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材建设二等奖1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69个实践教学基地。
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平台、9个省部级平台、21个厅级平台。有省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临床精品特色专科5个,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等重点学科13个。获批山东省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山东省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54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中心是山东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训基地、省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首批示范单位、省法医规范化培训基地,为山东省高等院校唯一法医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被处分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材料:
(1)《济宁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就业推荐部门及相关部门公章)。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5)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提交毕业院校所在院系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能够体现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只需封面、目录、摘要)。如果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交此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相应证书、证明。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以“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教师1—王**—临床医学)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nmc_rsc@126.com;直接递交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证件的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备招聘岗位的基本技能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涉嫌涂改伪造、弄虚作假、高考移民、违规入党、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等问题,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问题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电子邮箱:jnmc_rsc@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邮编:27206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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