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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7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4-10-30

为加强白城市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白城“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本科阶段具有学历学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均须具有学历学位(硕博连读除外);

6.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岗位。自设专业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4日至200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4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4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白城市区域外服务期已满或无服务期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治理专干”、“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8.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已在白城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10.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8: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白城市委党校教学楼三楼东侧教室(洮北区文化西路1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请登录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jlbc.gov.cn),下载并填写《2024年白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时提交原件。

2.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研究生阶段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前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须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原件。

5.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4)原件。

6.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务必坚守诚信报名原则,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白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2.报名成功后,考生不得无故不参加考试,否则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白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考生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考生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在用手机号码,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及资格复审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2.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资格复审;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于考生报名确认后当日内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报名时间结束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4.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开考比例及费用

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五、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40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相同,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等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情况、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环节要突出政治素质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jlbc.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白城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时,应主动将报考意向告知本人所在单位,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因特殊情况需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以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jlbc.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七)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jlbc.gov.cn/xwzx/zxgg/202410/t20241024_100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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