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胸科医院2024年11月选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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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暨(河北省肺癌防治研究中心、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于一体,以诊治呼吸系统等胸部疾病为主的省级三级甲等医院。是国家呼吸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单位,是国家呼吸临床研究中心核心单位,是全国30家“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项目建设单位之一,河北省结核病质控中心、河北省慢性呼吸疾病防治办公室挂靠单位,河北省呼吸与健康学会会长单位,是省市医保定点医院,是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大学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
医院占地51.1亩,建筑面积约7.
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标杆单位,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省级荣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胸科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6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骨科医师、神经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胸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单位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补充医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胸科医院官网(http://www.hbsxk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1.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邮箱:hbsxkyyrsc@126.com
(3)报名材料:《河北省胸科医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以下材料PDF版(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2024选聘+岗位代码+姓名”命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各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各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规培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无需提供);
⑤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证明;
⑥科研、论文、著作等材料。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楼五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胸科医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胸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胸科医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911396(河北省胸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911192(河北省胸科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胸科医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胸科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6911396
河北省胸科医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30447689647ksg&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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