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胸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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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胸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制定2024年度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拟聘人数 |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
备注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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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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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技术 |
2024319 |
1 |
外科学(胸心外) |
研究生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心脏大血管外科岗位工作 |
田野 0551-63615311 |
2 |
专业技术 |
2024320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副主任技师及以上职称 |
检验科岗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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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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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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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相关政策要求。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报名地址:安徽省胸科医院行政楼217人事科(安徽省合肥市绩溪路397号)
联系电话:0551—63615311
(三)应聘者报名时填写《安徽省胸科医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面试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设立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设想与发展潜力,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评分第一、第二要素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胸科医院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省胸科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胸科医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由省胸科医院负责解释,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省胸科医院人事科0551-63615311。
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省胸科医院纪委办公室0551-63615312。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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