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党校2025年公开招聘24名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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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0号),2025年,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4名教学科研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3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四)主要职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天津市委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天津市委和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地方历史研究机构。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注:如教研岗各招聘部门出现空缺,在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我校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按面试成绩依次调剂至空缺岗位录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且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或出站的博士后。
7.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2月及以后出生)。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博士在读期间或博士后在研期间,需至少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SSCI、SCI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SSCI、SCI收录的外文期刊需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证明。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及市委党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社局网站(https://hrss.tj.gov.cn)和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tjdx.gov.cn)发布。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信息来源于网络部分内容,详细内容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tjdx.gov.cn/info/1038/14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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