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考试招聘信息技术人员简章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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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医院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
二、招考名额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医院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网络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学历放宽到专科。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红花岗区舟水桥马鞍山路43号)。联系电话:0852-8472236。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作出书面承诺,并表示必须在考察(政审)环节按招聘单位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高校招聘网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二)资格审查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30。
2013年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在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与报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具体面试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场。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考官组成:由1名主考官和6名考官组成,本院专家担任考官数不能超过1/3。考官人选于考前6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临时抽取。
4、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面试前30分钟由抽取的面试考官临时出题,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考官按事先制订的评分标准评分,记分按每位考生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合计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并当场宣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硕博人才招聘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研究生人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72236(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3年10月30日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考试、公开招聘。
二、招考名额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医院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网络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学历放宽到专科。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7日—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红花岗区舟水桥马鞍山路43号)。联系电话:0852-8472236。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作出书面承诺,并表示必须在考察(政审)环节按招聘单位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高校招聘网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二)资格审查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五、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30。
2013年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在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与报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笔试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具体面试时间前半小时到达考场。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考官组成:由1名主考官和6名考官组成,本院专家担任考官数不能超过1/3。考官人选于考前6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临时抽取。
4、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面试前30分钟由抽取的面试考官临时出题,考查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考官按事先制订的评分标准评分,记分按每位考生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合计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并当场宣布。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硕博人才招聘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研究生人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72236(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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