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科研助理(编制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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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科研助理(编制外),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发端于1924年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成立之初的国文课程,是新疆大学办学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新疆人文社会学科的发祥地。茅盾、赵丹等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曾在此任教。
学院现有中文系、语言与文化系、中语系3个教学单位。现有2个国家级平台、4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校级研究中心。学院现有4个本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国语言
二、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共计2人。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在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主页(https://rwxy.xju.edu.cn/,下同)发布。
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的,有意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的应聘者可将《新疆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以“姓名+应聘科研助理+高层次人才网”命名后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744868853@qq.com。报名时间截至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
(七)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优先中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六、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组织,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
1.报考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相应环节。
2.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考核环节按照岗位性质,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科研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详询招聘学院联系人。
九、体检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工期为1个月。试工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纪检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8585746。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8582815
联系邮箱:1744868853@qq.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新疆大
学红湖校区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wxy.xju.edu.cn/info/1072/2878.htm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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