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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批)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6-04-0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党校教研工作;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沈阳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318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1231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shenyang.gov.cn/)、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http://www.zgsyswdx.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3182026531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送报名资料,发送至rsc-swdx@shenyang.gov.cn(邮件主题写明:姓名+院校专业+应聘岗位+高层次人才网

3.报名材料(电子版):

1)本人签字的《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

2)从本科起已取得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5)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通知其准备考核等相关事宜。

考核前,将适时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参加考核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我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围绕报考岗位专业相关要求,重点对应聘人员的理论深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态仪表等方面进行,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组织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对所申报职位相适情况进行查阅档案、资格复查、实地个别谈话调查或函询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经校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shenyang.gov.cn/)、中共沈阳市委党校官方网站(http://www.zgsyswd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我校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相应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 024-66169658/66169661

纪律监督电话:024-66169653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

20263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603/t20260318_5001284.html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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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辽宁省招聘职位:见正文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发布时间:2026-04-07 发稿编辑:高层次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