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9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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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490人、成人本专科学生5157人,在职职工946人,教授29人,副教授143人,博硕士273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思政教学等8个教学系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学校紧贴城乡基层和社会需求,打造优势专业品牌,开设有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卫生管理、医技6大类27个专业。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学校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三峡中医药国际培训中心”,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组建了以服务库区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发展为宗旨的重庆市三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理事会,积极探索在政府主导下,行业学会引导、医院企业参与的多方合作办学机制。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知名院校和重庆医科大学、山东医专、天津医专、上海医专、泉州医专、浙江医药高专、遵义医专、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专、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等医药院校及重庆医药卫生学校、长寿卫生学校等中职学校开展深度校校合作,与武隆等区县人民政府合作探索基层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新模式,与三峡中心医院等共同探索院校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药店股份有限公司、太极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成都康弘药业集团、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展校企订单培养,与全国12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形成了合作育人、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良好格局。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三峡、辐射两翼、统筹城乡、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以医学教育和卫生职业教育为主体,先后为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各级各类医药卫生人才9万余名,为三峡库区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和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近5年来,荣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各1项,建有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是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庆市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单位”、“重庆市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平安校园示范学校”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高层次及紧缺人才29名,共计96名(详见附件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一栏表》,以下简称附件1、2《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二)招聘具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在原岗位工作中表现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三)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3.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
六、待遇
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院编制);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http://www.sxyyc.net/html/18/rczp/16/11/998.html);附属医院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主页《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简章》(http://www.sxyyc.net/html/tzgg/17/03/6086.html)。
七、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学校面试等考试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xyyc.net/html/18/rczp/)
联系人:杨老师谭老师
学校联系电话:023-58556816
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23-58608810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可全年招聘)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对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未达到或超过开考比例时,按如下方法办理:
(1)学校急需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在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2时,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招聘岗位数与复审合格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1:5时,复审合格人员全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选取考生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实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1.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考试考核
由系部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由学校组成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超过或等于1:5的,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在笔试当天或第二天进行,主要分为试讲、岗位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面试
面试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学校组成面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及紧缺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结合心理测试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3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7-05-24/505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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