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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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县新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围绕智慧信息产业园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物业管理等,以独资、参股或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根据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智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经我司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聘各专业工作人员共计10名,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编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报名。非本行政区在职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报名、辞职或已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
8、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年龄的计算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永泰县财政局一楼(联系人:连先生,联系方式:0591-24808969)
3、报名需提交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及岗位要求的资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自行下载填写《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办法
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根据有关规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招考比例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及考点将通过短信方式逐一告知报考考生。
2、笔试内容及试卷命制:笔试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院校有资质的教师进行封闭式入闱命题,并进行封闭式管理直至笔试结束,命题过程由县监察局委派人员全程监督。笔试前试卷按相关保密规定管理,指定专人印制和保管,严防试卷泄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后5日内,公布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二)面试:
1、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时间:待定。
3、成立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人员招聘面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永泰县人社局与我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面试指导工作;
4、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与我司共同参与,主要考核相应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工作经验等内容;面试合格分为60分,若个别岗位仅一名应聘者,面试成绩至少70分以上。
5、面试试题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有资质的专家进行命制。
6、面试评委:面试工作共设7名评委,面试评委由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随机抽选组成。
四、体检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参加体检的人员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前往县级及以上指定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指定医院应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仍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以及永泰县人社局公告栏上公示7日以上。
六、聘用人员待遇及违约责任
1、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于我司下达聘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办理入职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人员薪酬参照永泰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按县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按期转正,若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无法胜任所分配工作的,我司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司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文凭。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XX类”的招聘岗位,参照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XX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八、纪律监督
公开对外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工作纪律,做好保密等工作,执行回避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附件
来源:
http://ytx.fuzhou.gov.cn/xjwz/zwgk/gzdt/bdyw/201712/t20171214_1936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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