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专项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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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为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我校拟专项招聘1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月31日);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精通汉语和维吾尔语(具备听说读写能力);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7、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1名。
四、招聘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2月。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批复后,在本单位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时间:1月24日17:00——19:00
地点:乌鲁木齐海尔巴格大饭店(具体参见酒店标识)
(2)报名提交材料:《中北大学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3、资格审查
学校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4、初审、考核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现场实施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的方式进行。初审主要通过听说读写,考察应聘人员对汉语、维吾尔语的掌握情况。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通过答辩的形式,考察应聘人员对民族宗教政策、学生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时间以现场实际通知为准。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及此次专项招聘相关要求进行考察。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人力资源管理处、校纪委、学生处及其他各相关单位
领导组主要负责中北大学招聘工作的领导、监督、组织和指导工作。下设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兼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3924993
中北大学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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