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5月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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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镇海区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3.7亿元,主要职责是在镇海区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管理。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分为信息发布、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从2018年5月21日启动,至2018年6月20日基本结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团队意识,诚信敬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
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术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年龄及其他条件 |
财务管理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融资管理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资产管理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投资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考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司制定招聘简章,在宁波人才网和猎聘网等网站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8日止,逾期无效。现场报名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方式:可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者须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所需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邮箱:(104191195@qq.com),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携带资料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到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9楼)办理报名手续,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面试通知:由公司办公室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逐一通知入围考试者,未入围考试者不作另行通知,且不退回报名资料。
(三)面试
本次人员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由公司自行命题。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后,对不符合公司任职条件者,公司取消或减少招录计划。
(四)考核
考核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公司报区国资办、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方案,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者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五)报考者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反映。
(六)本次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74-86298004
监督电话:0574-86292054
来源:
http://news.nbrc.com.cn/sydw/201805/t20180521_10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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