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司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1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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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为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及其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时能胜任本职工作;
4.从事过基层调解工作的以及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工作待遇
每月1500元津贴,并对所调解的案件按规定实行个案补贴。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滨海县司法局二楼基层科(永宁路4号),联系人:朱晓林,电话:0515-69957216,13655102399。
3.报名所需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简历及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如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照相关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招聘程序
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滨海县司法局组织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2.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海日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15-69957212,80866011。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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