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1名总药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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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建立总药师制度试点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药师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具备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从事药事工作10年以上,担任药学部(药剂科)主任任职经历不少于2年,医学或药学专业地市级学会主委或省级副主委或国家级委员任职经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0日-6月5日
应聘人员注明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将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成果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信箱renshike0532@126.com(报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名称)。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公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方案、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合格人员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qdfuer.com/)上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68661173
监督电话:6866117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