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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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教师厅[2013]5号
各项目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建设,提高职教师资培养质量,“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2012年10月,经严格遴选、评审,确定4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实施,经商财政部,特制定《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高项目开发质量,根据《教育部 高校招聘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研究生人才招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以加强“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为目标,遵循职教师资培养的规律和特点,突出职业学校对专业师资的能力要求,开发覆盖职教师资培养过程的系列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培养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2013年-2015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具备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具体包括:88个专业项目(项目编号为VTNE 001至VTNE 088)和12个公共项目(项目编号为VTNE 089至VTNE 100)的成果。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申报与立项。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具备职教师资培养资质和研究基础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行申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公示后批准立项。
第五条 开题。主要审查项目内容的充实性、项目计划的科学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人员分工的合理性等。对未通过开题的项目要限期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立项资格,另行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开题采取相对集中形式进行,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
第六条 阶段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研究生人才织专家进行阶段检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每年1月,下发本年度项目开发工作方案。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进行复检,复检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参与单位退还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期检查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
第七条 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前,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材料和全部成果。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准予结题;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参与单位退还已拨付的项目经费。结题验收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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