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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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文 号:成府发〔2014〕3号
签发时间:2014-01-23 生效时间:2014-01-23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研究生人才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率先在中西部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补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优化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和高等学校中高校招聘网青年教师及创新团队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化教师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教师信息化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全员培训质量。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师德典型宣传力度,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建立教师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及时解决教师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全面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着力养成“爱生如子、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市教育局下发的《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研究生人才招聘、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三)着力营造新型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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