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2018年定向培养15名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18-06-20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11]52号)精神,2018年我市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5名(临床医学专业14名,儿科学专业1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符合专业报考条件(1、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至少符合一门;2、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且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承办院校
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儿科学专业承办院校为杭州医学院。
三、录取批次
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招录与招聘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同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招录与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
(一)签署意向。
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11:30时(限工作时间)期间,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高考成绩单(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并打印),到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科(桐乡市中山西路17号,市委党校斜对面)签署定向培养意向。联系电话:89396681,88022917。
(二)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于6月26日8:30-
6月27日17:30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三)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卫计局。
(四)组织体检。
市卫计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计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学校录取。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市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市财政按5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六、就业
(一)2018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必须及时回我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时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生需求量等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委培毕业生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的服务期限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基层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来源:
http://g2g.tx.gov.cn/art/2018/6/15/art_96_133381.html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