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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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因工作需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拟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厦门市户籍;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非在编辅助岗位,岗位工作内容为辅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110”社会联动值班备勤工作(24小时轮值)。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经济及法律专业,持有C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最终考核进行。
(一)发布信息。2018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在厦门市人力资源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20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者须携带:(1)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学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备查);(2)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报名地点: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地址:思明区长青路劳动力市场大厦西楼805);
联系人:小李,联系方式:5074069。
(三)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再经复审后,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实施,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写作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
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笔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一般应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政审,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拟定人选和公示。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派遣事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辅助岗位经费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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